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好能用健康的教訓勸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對的人知罪自責(提多書一章九節)。

Kerry Robichaux的電子郵件,2005年6月21日

[ 這封電郵是發給Nigel Tomes,以及他當時題名質詢的同工們。]

註: 原Kerry信中標示Nigel問題的藍色字體,為排版方便,改以斜體標示。


親愛的Nigel弟兄,

謝謝你的電郵。既然你的來信中有些部分是直接針對我說的,我想我應該直接回覆,並回答你的每一個問題。謹將我的回答列在你的問題之後,且用藍色字體標示,以便閱讀。

  • 『一個出版』既然不是共同信仰中的基本項目,也不是我們合一的基要項目,為甚麼還要堅持?

    一個出版這件事完全不是共同信仰的問題,而是關於主恢復中的一個職事。我們沒有理由把這兩件事混為一談,也不需要把其中一件事的標準加在另一件事上。我們覺得在主的恢復裏,這分職事乃是我們中間的號聲,並且不該有無定的號聲,正如李弟兄在好些場合中所題過的。一個出版不是我們在信仰的交通中接納或拒絕任何人的基礎;所以我們不該將它當作信仰的項目來堅持。然而,儘管共同信仰是一般且包羅的,在神話語的執事之間,卻該有更專特的規範,好維持真理職事中的一個聲音。照著倪弟兄和李弟兄的榜樣,在這分職事中我們應當致力達到只有一個聲音,這是藉著一個出版纔能成功的。如果我們中間有人想要有另一個出版,那是他的事。這些人仍然是我們的弟兄,也仍然在真正的地方召會中。但是同時各地的聖徒該清楚,這些人所發表的是不同的出版,有異於主恢復中同工們之下一個出版的同一聲音。全地的聖徒和召會可以自由的接受或拒絕這些出版品,正如他們同樣有自由接受或拒絕『一個出版』的觀念。這完全在於每一位聖徒、每一個地方召會,願意照著李弟兄對我們的勸戒,受一個出版之約束的管治,到甚麼地步。

    我想我們都必須小心,不要將一個出版的這個聲明,與信仰的定義混為一談。為了某種原因,有人直接下了結論,指稱這聲明是信仰聲明,或者是信仰的附加條件。並不是這樣的。我可以確定,那些為著主在地上的恢復,經常聚集交通的弟兄們,都認為這聲明只是宣告我們願意受約束於職事的一個出版之中,僅此而已。他們的聲明乃是關於職事的出版,無關乎信仰的項目。他們如此以書面的方式,表達他們願意(照著李弟兄的勸戒)在職事中受約束於一個出版,似乎很容易被一些人誤解為近似制定信經,導致我們中間有失去主的見證之虞。雖然我絕不會輕忽我們中間任何在真理上的偏差,我也不認為我們該對事情的因果關係,輕易的作出如此牽強的推斷。當然,若我們中間有任何聖徒或召會將這一個出版的聲明視為信仰的基礎,或者當作接納、拒絕信徒的標準,我們一定立刻與他們交通,使他們回到對信仰的正確認識。但是同工們完全無意將這個聲明作成地方召會信徒中間信仰的基礎,這樣的聲明也絕非代表我們已開始沒落。反之,定期一起交通的同工們有很強的感覺:我們中間有了不同的出版,在聖徒們中間撒下混亂的種子,破壞了眾召會中間一的見證。該聲明雖然無意定罪這些不同的出版,卻使願意知道的人清楚,我們中間今天有了不同的出版,但我們可以、也應該受約束於一個出版之中。從你的評論中我當然明白,你並不同意這樣的觀點,我也尊重你有權利持不同的觀點。但我們許多人願意行使同等的權利,甚至我會說這是更高的權利,就是在主的恢復中,在職事裏,受約束於一個出版之中。

    再者,我不認為發佈這樣的聲明應當視為等同於強制執行。我相信同工們所作的,與李弟兄呼召各處聖徒實行神命定之路時,所作的非常相近。你必定記得,他沒有強制我們實行新路,但他的確推動新路,因這是使眾聖徒盡基督身體肢體之生機功用最佳的路。新路對眾聖徒和眾召會是一個選擇,不是一種強制。同樣的,一個出版的約束對眾召會也是一種選擇。沒有人強制眾地方召會必須受限於一個出版。但是同時,同工們可以、也應該幫助聖徒們看見主恢復中一個出版的價值,他們也應該鼓勵各處聖徒為著在我們中間的一個見證,操練這樣受約束。我了解有些人不願這件事被推行,甚或被題及,但作為受李弟兄所訓練的同工,我們理當跟隨李弟兄的榜樣和勸戒,並帶領我們所關心的聖徒進入同樣的實行。

  • 若是一位從公會團體來的真信徒,盼望與地方召會有交通,在我們接受他(她)進入交通前,我們需要要求他(她)同意『一個出版』的教訓麼?

    絕對不需要。然而,因著我們對於在主恢復中所看見之真理的信心,我們不會不牧養在我們中間的每一個信徒,使他們進入那具體化於主恢復一個出版之中的健康教訓。弟兄,這豈不是我們站立在主恢復的真理之前真正的原因嗎?

  • 如果有一位在地方召會的聖徒強烈感覺他(她)在主面前受引導全時間服事召會,但他(她)不接受『一個出版』,認為那不合乎聖經,地方召會該據此拒絕這人的全時間服事麼?

    我想這個問題忽略了一個更基本的考量。舉例而言,如果改用以下的方式來發問,爭論仍然存在:『如果一位在地方召會的聖徒強烈感覺他或她在主面前受引導全時間服事主,而他或她強烈感覺一個出版是合乎聖經的,但當地召會卻不以為然,那麼地方召會該因此拒絕這人全時間服事麼?』無論是那一種假設的狀況,對我來說,真正的問題乃在於這位聖徒及這處召會在這事上有了不同的意見,還能不能同心合意的服事。因此,一個出版本身並不是問題所在。爭議的點在於,服事的聖徒和其服事的召會在一件事上有了不同的想法,那麼實行一的可行性有多少。通常這樣的事可以擺在一旁,而能為著正確的服事有實行的一。然而,許多時候,在事奉中有兩種不同的想法,對召會並無益處。當地召會必須決定這事的可行性,而且我也認為,眾召會應當尊重一處召會對於這樣一件地方性的事所作的決定。

  • 假設有一個地方召會在主恢復中在我們當中興起,並站在一的立場上。但當地的長老和聖徒在主面前並不覺得他們需要受一個出版的約束。
    • 在這樣的情況下,『相調的弟兄們』,你們怎麼看這個召會?他們仍然是真正的地方召會麼?

      我想我們會看這個召會為在主恢復中不受一個出版約束的真正的地方召會。受一個出版約束,乃是自願顧到在主恢復中,在職事裏正確的次序。一個召會不願顧到這一面,仍然是召會。然而,這意味著這個召會向著許多其他召會可能覺得不健康的事物是敞開的,各地召會當然有自由不從這樣一個召會引進一些也許不健康的事物。我覺得每個人對這件事都該誠實並敞開,這是很重要的。如果一個召會不願受一個出版的約束,她不該以此敵擋其他願受約束的召會。同樣的,那些願意受一個出版約束的召會,尤其是在各地服事的同工們,不該棄絕或較不忠信的對待那些不願意受一個出版約束的召會。但是對於那些願意受一個出版約束的召會,我們也不該希望她們接受那些不願受約束之召會所發表不同的出版。

    • 你對她們的看法和對待,仍然和那些遵守『一個出版政策』的地方召會相同麼?

      是的。

    • 那處地方召會仍在主的恢復裏麼?

      是的。

    • 我們根據甚麼立場,打擊上述類型召會之間的《交通報》(以該時期芝加哥召會通問為代表),因而違背(或至少看起來是違背)李弟兄明確的盼望?

      我覺得這一點很令人費解。在你先前的評論中,你認可聖徒和召會違背李弟兄明確的盼望,就是要我們『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你考量種種假設時,似乎不把違背李弟兄視為條件之一,但現在為了護衛眾召會中間的《交通報》這較次要的事,你卻將『違背李弟兄』當作僅有的條件。違背李弟兄明確的盼望,豈不成了你題出論點的藉口,過於真正討論的議題麼?我姑且假定你無意如此,並對你的問題實質作答如下: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並不排斥,也不該打擊眾召會中間《交通報》的發行。

    • 此外,對於在眾召會之間的『交通報』,你們的態度為何?

      我想所有的同工們都盼望這樣的通問繼續大量流傳。我同意李弟兄的看法,就是主在各地行動的見證,對於我們在眾地方召會之間的交通是重要的。

    • 此外,如果一個工人在主面前強烈感覺,要在眾聖徒及眾地方召會中編印、出版、及散佈這樣的刊物,你們是否仍承認他(或她)是你們的同工?

      這端視這位工人出版或散佈這樣的刊物,是不是與主恢復中(不僅是他所在地或所在區域)的同工們有交通。如果他不與其他同工有交通,他就不是同工。正如你所說的,他僅是一位『工人』,而不是『同工』。弟兄,一個人無法腳踏兩條船。如果一個人不希望積極的與同工們有交通,他可能是工人,但很難是同工。問題不單是同工們怎麼看他;更基本的是,他怎麼看他自己。更重要的是,他是不是以真正同工的方式事奉。

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的問題提供可接受的回應。當然,我知道我只是回答的弟兄其中的一位,但我不希望你的問題一直未受關注,更不希望這些問題未能得著回應。我希望其他的弟兄們也會給你一些回應。

主恩同在

K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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