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好能用健康的教訓勸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對的人知罪自責(提多書一章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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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歷史修正主義』?

最近有篇文章刊登在某召會的刊物及其網站上。該文指控主恢復裏的同工們發表『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是『歷史修正主義』之舉。這個指控大體上是重複同一位作者,在同一個網站所發表的『分析和回應』的內容。在兩篇文章所題到的『歷史修正主義』一詞,意思是:為支持某種預設的意識形態,而玩弄事實的舉動。在近代的用法中,最常被用來指那些否認有大屠殺,也就是納粹從未集體屠殺猶太人的人。這個詞在實際一面,乃是以謊言使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一種委婉的說法。

異議文章的作者聲稱,同工們刻意忽略一些與他們說法不符的歷史事實,這些事實包括1

事實上,我們若讀該文所摘錄的信息上下文,就會發現同工們其實是在重複李弟兄的交通。作者對李弟兄的信息,作了選擇性的節錄,有時只引用部分的原文,而跳過與作者意見矛盾的部分。所以在事實上,他才是在實行歷史修正主義。

本文中,我們在重複這位異議作者所引用的職事信息時,會將作者所引的部分,以斜體標示,以說明被刪略的部分。在閱讀這些段落時,請記得:這位異議作者的目的,是要試著使那些在同工交通之外,所另外設立的文字工作合理化。這些文字工作散佈著一小群工人不同的教訓,作者不僅投身其中,也在其中出版。

香港福音書房

作者聲稱,『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沒有提到香港書房,是對歷史的蓄意扭曲。他聲稱:『人們可以質疑,在主的恢復中曾經同時存在著兩個出版單位─香港福音書房和臺灣福音書房』。為了證明這個論點,他引用李弟兄在一九八七年與水流職事站服事者交通中的一段話:

一九五○年,倪弟兄到了香港,要我從臺灣去見他,交通到文字出版的問題。他就趁機作了安排, 定規福音書房仍是一個 ,但因著政治局面的緣故,只好 分在上海,臺北和香港三地營業。上海的由他負責,臺北的由我負責,香港的由魏光禧弟兄負責。不過,他要我兼顧香港書房出刊的文責。(關於生命與實行的信息,上卷,三一至三二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從上下文可明顯看出,把福音書房分在三地,只是營業上的安排;在倪弟兄的定規,以及弟兄們的實行中,三個書房仍是一個。該文作者含糊的說:『當然,有人可以辯稱,這三個書房曾經是「一個」』。這種寫法是不誠實的。為什麼特別標出『一個』,卻又不解釋這是誰說的話?明明是倪弟兄清楚的安排,為什麼用『有人可以辯稱』來加以模糊?為什麼只引用其中的幾句話,而不轉達李弟兄完整的意思:『交通中定規福音書房仍是一個,但因著政治局面的緣故,只好分在上海、台北、香港三地營業』?就連把『不得不分在…三地營業』這句話刪去,也是在刻意模糊李弟兄的原意。如此對待弟兄們的職事,是不誠實的。

一九九四年,李弟兄進一步解釋:

一九五○年,我們兩人在香港有許多時間在一起談話。我瞭解到以後可能無法再接觸倪弟兄了,所以向他題起在臺灣有出版的需要。他說,『常受弟兄,你知道在我們中間,福音書房是我個人所有,那不是召會的,也不是同工的,是我個人的。』他就安排說,『現在三個政治地區,大陸、香港、臺灣彼此各不相同。所以我們把福音書房分作三個,一個在上海、一個在臺灣、一個在香港, 這不是三個書房而是一個 ;因著政局,三地經濟方面各自應付。』上海方面由他負責,臺灣方面交給我負責,香港方面要魏光禧弟兄負責。他還囑咐我說,『光禧弟兄在文責方面還需要你幫忙。』所以初期臺灣福音書房出版書,多是和香港商量,兩地一同出,而不是兩地分開出。香港出的成本算臺灣,臺灣出的成本算香港。因著倪弟兄這樣的安排,所以才有今天這一個局面。(異象的高峰與基督身體的實際,二十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該文作者難道不能誠實的肯定,當倪弟兄和李弟兄說,三個書房仍是一個時,本意就是如此,而不是『有人可以辯稱』的?作者無視於歷史事實,把李弟兄所重複,倪弟兄所定規的話,刻意貶低為『有人可以辯稱』的事,只為了使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李弟兄於一九七三年清楚說到,這三個書房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眾召會的需要,再版倪弟兄的著作:

他也對文字工作作了一個安排。文字工作一直都在他的監督之下。當他和我在香港的時候,他決定應該在臺北和香港都有一個書房來 出版他所有的書籍 。他自己負責在上海的書房。他囑咐我負責在臺北的書房,也安排魏光禧弟兄負責在香港的書房。他說所有的書都可以再版,三個書房共有同一個版權。於是我們著手 再版他所有的著作 ,以應付中國大陸以外各地的需要。(譯自『召會歷史與眾地方召會歷史』,中文尚未出書。)[粗體為筆者加示]

在李弟兄為倪弟兄寫的傳記中,可以找到類似的記載:

這時他對福音書房和文字工作作了以下的安排:

(一)福音書房要在三地成立:上海、臺北和香港。倪弟兄親自管理上海福音書房;我負責臺北福音書房;魏弟兄負責香港福音書房。再者, 他要我在文字和編輯責任上協助香港福音書房

(二) 三個書房都有共通的版權

(一九七五年,由於當時的情況,魏光禧弟兄與我同其他有關弟兄重新安排版權的事如下:所有的中文書籍由臺北福音書房出版,所有的英文書籍由美國水流職事站出版;香港教會書室只在香港發行我們的刊物。)(倪柝聲―今時代神聖啟示的先見,二八五至二八六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三個書房的成立,乃是為了再版倪弟兄所有的著作,在配搭裏一同為這事勞苦。『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從來沒有意思要詳盡的討論主恢復中,與一個出版有關的行政安排。水流職事站在德州歐文,英國倫敦的辦公室,也未列在『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中。儘管如此,主恢復文字工作的歷史,印證了同工們照著李弟兄而有的交通:我們應當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以盡主恢復的職事。主在我們中間的歷史,絕不會為另一個文字工作,甚至那些在眾召會和眾聖徒中間,以不同的文字工作,推廣不同的教訓和異議的作法,提供合理的解釋。

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

該文作者以『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沒有提到文字工作一事,大作文章。這樣的論證忽略了兩個基本的點:

  1. 『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不是一份詳盡的文獻,記載了主恢復中一切的信仰與實行。該書的序言說到:

    因著詢問關於地方教會種種的人(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日益增多,我們謹豫備了這本小冊,作為我們信仰與實行的 簡介 。(『地方教會的信仰和實行』,一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乃是為那些在主恢復以外的人,所豫備的一本小冊,作為地方召會的『簡介』,而不是作為主恢復的完整介紹。

  2. 『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所論的是眾地方召會,而不是職事或工作。整本小冊只題過一次職事,還是在非常廣泛的定義上。『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並沒有實際的論到,如何執行主恢復裏的職事。因此,人們不會期望從這本小冊裏看到有關在職事裏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的事。然而,作者竟以這本簡介性的小冊,沒有題到一個出版,作為推動另一個文字工作的藉口。

寫作之人的特會

該作者對於李弟兄信息的斷章取義,最令人驚訝的一個例子,就是一九八六年李弟兄與長老們的交通。他引述了半句話,說:『我召聚寫作之人的特會,用意是要鼓勵你們寫點東西…』。然而,他沒有引述的部分,卻說出了真相。

我召聚寫作之人的特會,用意是要鼓勵你們寫點東西, 但不是以已過所發生的那種方式,這交通會保守並保護我們不非法行事 (長老訓練第八冊,主當前行動的命脈,一七二至一七三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這交通』是什麼呢?這交通就是『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作者所引用那半句話,正是從『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這個段落中摘錄的。是的,李弟兄的確曾經召聚過寫作之人的特會。但根據後來發生的事,他進一步說明,我們該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避免『非法』的行事;該作者所鼓吹並實行的,基本上就是這種非法行事。

這位異議作者試圖用斷章取義的方式,從一段定罪他的文章中,摘錄出半句話,作為他非法行事的藉口!值得一題的是,這段完整的引述,都刊印在『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第十三頁,讀者能從上下文查看李弟兄的原意。

聖經之旅

作者在網路上所刊登的一篇文章,舉出英文『聖經之旅』,作為不同出版的例子。以下是有關的說明:

  1. 『聖經之旅』乃是在李弟兄的帶領下著手進行的,並在李弟兄的配搭和交通下產生。
  2. 『聖經之旅』原是為安那翰召會的青少年所整理的。後來因著其他召會對這套教材也感興趣,所以南加州的青少年工作,接手這套『實驗教材』的編輯工作,並且與水流職事站交通,一旦整套教材完成,就會移交水流職事站。這套教材的使用對象,與主恢復眾召會中,一般的職事不同,因此不會產生比較或爭競。『聖經之旅』從未在職事中自居領導,也從未試著斷定真理。

結論

這兩篇異議文章的作者,是一位受過訓練的學術人士。因此,他知道選擇性地引用他人文章,是一個違反職業道德,並且不誠實的行為;對一個基督徒而言,更是一個違反良心,違背真理的行為。作者將李弟兄的話斷章取義,作成與原意相反的敘述,試圖扭曲主恢復一貫的傳承,使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他不顧這些事情的真相,選擇含沙射影地攻擊同工們,並且在主恢復親愛聖徒的心和心思裏,挑起懷疑。他對事實的敘述,是具高度選擇性和偏見的。事實乃是:無論是倪弟兄和李弟兄的教導與實行,還是主恢復眾召會的歷史,都無法稱義作者在這兩篇文章中所擁護並實行的非法行事。事實上,在主的恢復裏,藉著不同的出版,散佈不同教訓和異議的作法,是沒有合理根據的。

附註:

1至於受約束只有一個出版,是否只是李弟兄與倪弟兄之間『一個非正式、自願性、個人的實行』,將在 另一篇文章中詳述,文中也會討論主恢復歷史中,『一個出版』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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