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定元首與不同的解經
一位異議者強烈抨擊Ron Kangas弟兄在二○○四年夏季訓練『歌羅西書結晶讀經』中所說的一段話:
基督若實際的在我們的經歷中作頭,我們就不會有不同的解經。頭是非常明確的﹔不同的解經說出有些肢體與頭出了問題,沒有服在頭的權柄之下。(譯自『職事報』,第八卷第七冊,中文尚未出書。)
Ron弟兄在此遭受異議者反對的言論,其實是重述倪弟兄在『基督的奧秘』一書中的交通:
如果我們持定元首,這樣我們就不能有不同的解經。一有不同,就必定有人不持定元首,因為祂不可能對一個肢體說一樣,對另一個肢體說另一樣。(倪柝聲文集,第四十四冊,九七頁。)
Ron弟兄所說的,完全是根據保羅在以弗所四章論到教訓之風和持定元首的話:
弗四13~16:[13]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了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達到了長成的人,達到了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14]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為波浪漂來漂去,並為一切 3教訓之風所搖蕩,這教訓是在於人的欺騙手法,在於將人引入錯謬系統的詭詐作為;[15]惟在 1愛裏持守著真實,我們就得以在一切事上長到祂,就是 4元首基督裏面;[16]本於祂,全身藉著每一豐富供應的節,並藉著每一部分依其度量而有的功用,得以聯絡在一起,並結合在一起,便叫身體漸漸長大,以致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
14節註3:任何使信徒受打岔離開基督與召會的教訓,即使是合乎聖經的,都是將他們從神的中心定旨帶開的風。
15節註1:這不是我們自己的愛,乃是在基督裏面神的愛,成了在我們裏面基督的愛。藉著這愛,我們愛基督和祂身體上的肢體。我們在這樣的愛裏持守著真實,就是持守基督同祂的身體,不受教訓之風的影響,不帶進異於身體的元素。
15節註4:這裏的元首,指明我們在生命裏憑著基督的長大,該是眾肢體在元首下,在身體裏的長大。
在召會中盡職的人若有不同的解經,必然會成為教訓之風,使聖徒轉離基督,就是神經綸的中心與普及﹔並使他們轉離基督的身體,就是祂團體的彰顯和代表。Ron弟兄這段話的上下文清楚指明,作為主身體上的肢體,我們應當絕對順服基督的元首權柄。相關內文的標題如下(由大標題至小標題):
基督乃是召會身體的頭
我們對基督是頭,我們是祂身體上的肢體的認識是極為關鍵的
活在基督身體裏的第一個原則,就是順服頭的權柄
我們與頭的關係決定我們與身體上其他肢體的關係
因著我們順從基督的元首權柄,我們就關心祂所關心的,就是祂身體的建造。我們若要維持與祂身體上其他肢體的正確關係,並保守身體的一和同心合意,就不該堅持不同的解經。我們不該成為教訓之風興起的因素,將不成熟的信徒帶離元首基督。為這緣故,Ron弟兄說:
我們的路不是爭執、辯論,甚至連討論這些不同都沒有意義,因為這些事都是連於元首權柄的。(譯自『職事報』,第八卷第七冊,中文尚未出書。)
這再次呼應了倪弟兄在『基督的奧秘』一書中的話:
如果有不同的意思產生,我們不能藉著討論來使不同的意見一致,乃要承認基督是元首。在教會裏面,無論是道理的認識,事情的處理,以及其他一切的事,都得持定元首。(倪柝聲文集,第四十四冊,九七頁。)
這也符合保羅的話,說,對付教訓之風的路乃是持定元首基督,以祂為源頭;全身本於祂而長大,以致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歌羅西書二章十九節也表明同樣的思想:
西二19:不持定元首;本於祂,全身藉著節和筋,得了豐富的供應,並結合一起,就以神的增長而長大。
以弗所書四章和歌羅西書二章都給我們看見,持定元首聯於身體的長大。我們若真是關心主的權益,我們就不會說任何窒礙身體長大的話,我們也不會教導與主恢復中一般職事不同的事,以致產生爭競和辯論。這樣的事轉移我們中間年幼信徒的注意力,將他們帶離基督和祂的身體。
...我們不僅不受教訓之風的吹動,也不在召會中傳講這些不同的意見,沒有異議,只照著神新約的經綸,其他一概避免。(主今日恢復中的召會生活,五二至五三頁。)
以弗所四章十四節說,『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為波浪漂來漂去,並為一切教訓之風所搖蕩,這教訓是在於人的欺騙手法,在於將人引入錯謬系統的詭詐作為。』任何教訓,甚至是合乎聖經的教訓,若把信徒引離基督和召會,就是教訓之風,把信徒從神中心的目的帶開。要逃避那由教訓之風所激起的風浪,惟一的路乃是在生命里長大﹔而在生命里長大的安全之路,乃是留在正當的召會生活裏,以基督和召會為我們的護衛。(照著神命定之路召會生活的實行,五二頁。) 1
異議者指出倪弟兄和李弟兄對啟示錄十一章兩位見證人的身分有不同的看法,試圖以此為據駁斥Ron弟兄重述倪弟兄職事的話。這論據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當李弟兄對長老們講到此事時,他乃是要以自己為例,告訴大家不要教導與主職事中的領導不同的事。一如以往,他強調,雖然他對兩位見證人的身分有不同的領會,他絕不會公開說與倪弟兄職事相違背的話:
事實上,除了一件事以外,我的領會和倪弟兄的領會幾乎沒有不同。我從未告訴任何人那是甚麼事,甚至沒有告訴我的妻子或家人,直到我來美國,倪弟兄也到主那裏去了。我覺得與倪弟兄不同的道理,是關於啟示錄裏的那兩個見證人。(啟十一3~12。)這是我的領會和倪弟兄的領會惟一的不同。我的用意是給你看見,我與倪弟兄不是在每件事上完全相同。在這一件事上我不相同,現在仍不相同。 我的點是說—雖有這個不同,但我在我的傳講裏,絕不發表倪弟兄沒有傳講的事,我也不教導他沒有說過的事。 (長老訓練第七冊,同心合意為著主的行動,八一至八二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這裏的重點是,李弟兄持定元首,關心元首所關心的,就是祂的身體,因此他不強調對次要真理的不同解釋。這個例子非但不支持異議者的論點,反而成了Ron弟兄所言意含的最佳例證。李弟兄當時若與倪弟兄爭競,或僅僅在教導眾召會時有不同的說話,他就會損害基督的身體。這是他服在基督元首權柄之下的最好證明。
相較之下,異議者認為他們有權利教導任何他們想教導的事,出版他們想出版的書,而不考慮其對整個主恢復的影響。他們攻擊職事中帶領的人,從而破壞了主在祂身體中的權柄。因著他們不考慮他們所吹教訓之風對主身體的影響,我們就可以看出,他們是真正不持定元首的人。
如何治理召會,五二至一○一頁。
基督的中心與普及,五至六頁。
生命的經歷與長大,二二九至二三○頁。
以弗所書生命讀經,四六一至四六三,七○一至七○二,八五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