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好能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提多书一章九节)。

持定元首与不同的解经

一位异议者强烈抨击Ron Kangas弟兄在二○○四年夏季训练『歌罗西书结晶读经』中所说的一段话:

基督若实际的在我们的经历中作头,我们就不会有不同的解经。头是非常明确的;不同的解经说出有些肢体与头出了问题,没有服在头的权柄之下。(译自『职事报』,第八卷第七册,中文尚未出书。)

Ron弟兄在此遭受异议者反对的言论,其实是重述倪弟兄在『基督的奥秘』一书中的交通:

如果我们持定元首,这样我们就不能有不同的解经。一有不同,就必定有人不持定元首,因为祂不可能对一个肢体说一样,对另一个肢体说另一样。(倪柝声文集,第四十四册,九七页。)

Ron弟兄所说的,完全是根据保罗在以弗所四章论到教训之风和持定元首的话:

弗四13~16:[13]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14]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为波浪漂来漂去,并为一切 3教训之风所摇荡,这教训是在于人的欺骗手法,在于将人引入错谬系统的诡诈作为;[15]惟在 1爱里持守着真实,我们就得以在一切事上长到祂,就是 4元首基督里面;[16]本于祂,全身藉着每一丰富供应的节,并藉着每一部分依其度量而有的功用,得以联络在一起,并结合在一起,便叫身体渐渐长大,以致在爱里把自己建造起来。

14节注3:任何使信徒受打岔离开基督与召会的教训,即使是合乎圣经的,都是将他们从神的中心定旨带开的风。

15节注1:这不是我们自己的爱,乃是在基督里面神的爱,成了在我们里面基督的爱。藉着这爱,我们爱基督和祂身体上的肢体。我们在这样的爱里持守着真实,就是持守基督同祂的身体,不受教训之风的影响,不带进异于身体的元素。

15节注4:这里的元首,指明我们在生命里凭着基督的长大,该是众肢体在元首下,在身体里的长大。

在召会中尽职的人若有不同的解经,必然会成为教训之风,使圣徒转离基督,就是神经纶的中心与普及;并使他们转离基督的身体,就是祂团体的彰显和代表。Ron弟兄这段话的上下文清楚指明,作为主身体上的肢体,我们应当绝对顺服基督的元首权柄。相关内文的标题如下(由大标题至小标题):

基督乃是召会身体的头
  我们对基督是头,我们是祂身体上的肢体的认识是极为关键的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一个原则,就是顺服头的权柄
      
我们与头的关系决定我们与身体上其他肢体的关系

因着我们顺从基督的元首权柄,我们就关心祂所关心的,就是祂身体的建造。我们若要维持与祂身体上其他肢体的正确关系,并保守身体的一和同心合意,就不该坚持不同的解经。我们不该成为教训之风兴起的因素,将不成熟的信徒带离元首基督。为这缘故,Ron弟兄说:

我们的路不是争执、辩论,甚至连讨论这些不同都没有意义,因为这些事都是连于元首权柄的。(译自『职事报』,第八卷第七册,中文尚未出书。)

这再次呼应了倪弟兄在『基督的奥秘』一书中的话:

如果有不同的意思产生,我们不能藉着讨论来使不同的意见一致,乃要承认基督是元首。在教会里面,无论是道理的认识,事情的处理,以及其他一切的事,都得持定元首。(倪柝声文集,第四十四册,九七页。)

这也符合保罗的话,说,对付教训之风的路乃是持定元首基督,以祂为源头;全身本于祂而长大,以致在爱里把自己建造起来。歌罗西书二章十九节也表明同样的思想:

西二19:不持定元首;本于祂,全身藉着节和筋,得了丰富的供应,并结合一起,就以神的增长而长大。

以弗所书四章和歌罗西书二章都给我们看见,持定元首联于身体的长大。我们若真是关心主的权益,我们就不会说任何窒碍身体长大的话,我们也不会教导与主恢复中一般职事不同的事,以致产生争竞和辩论。这样的事转移我们中间年幼信徒的注意力,将他们带离基督和祂的身体。

...我们不仅不受教训之风的吹动,也不在召会中传讲这些不同的意见,没有异议,只照着神新约的经纶,其他一概避免。(主今日恢复中的召会生活,五二至五三页。)

以弗所四章十四节说,『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为波浪漂来漂去,并为一切教训之风所摇荡,这教训是在于人的欺骗手法,在于将人引入错谬系统的诡诈作为。』任何教训,甚至是合乎圣经的教训,若把信徒引离基督和召会,就是教训之风,把信徒从神中心的目的带开。要逃避那由教训之风所激起的风浪,惟一的路乃是在生命里长大;而在生命里长大的安全之路,乃是留在正当的召会生活里,以基督和召会为我们的护卫。(照着神命定之路召会生活的实行,五二页。) 1

异议者指出倪弟兄和李弟兄对启示录十一章两位见证人的身分有不同的看法,试图以此为据驳斥Ron弟兄重述倪弟兄职事的话。这论据其实是不能成立的。当李弟兄对长老们讲到此事时,他乃是要以自己为例,告诉大家不要教导与主职事中的领导不同的事。一如以往,他强调,虽然他对两位见证人的身分有不同的领会,他绝不会公开说与倪弟兄职事相违背的话:

事实上,除了一件事以外,我的领会和倪弟兄的领会几乎没有不同。我从未告诉任何人那是甚么事,甚至没有告诉我的妻子或家人,直到我来美国,倪弟兄也到主那里去了。我觉得与倪弟兄不同的道理,是关于启示录里的那两个见证人。(启十一3~12。)这是我的领会和倪弟兄的领会惟一的不同。我的用意是给你看见,我与倪弟兄不是在每件事上完全相同。在这一件事上我不相同,现在仍不相同。 我的点是说-虽有这个不同,但我在我的传讲里,绝不发表倪弟兄没有传讲的事,我也不教导他没有说过的事。 (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八一至八二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这里的重点是,李弟兄持定元首,关心元首所关心的,就是祂的身体,因此他不强调对次要真理的不同解释。这个例子非但不支持异议者的论点,反而成了Ron弟兄所言意含的最佳例证。李弟兄当时若与倪弟兄争竞,或仅仅在教导众召会时有不同的说话,他就会损害基督的身体。这是他服在基督元首权柄之下的最好证明。

相较之下,异议者认为他们有权利教导任何他们想教导的事,出版他们想出版的书,而不考虑其对整个主恢复的影响。他们攻击职事中带领的人,从而破坏了主在祂身体中的权柄。因着他们不考虑他们所吹教训之风对主身体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们是真正不持定元首的人。

附注:
1其他有关『教训之风』李弟兄职事信息选录如下:

如何治理召会,五二至一○一页。 
基督的中心与普及,五至六页。 
生命的经历与长大,二二九至二三○页。
以弗所书生命读经,四六一至四六三,七○一至七○二,八五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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