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好能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提多书一章九节)。

直接连结到以下内容:

使徒行传十五章榜样的应用与偏离 1

『分析和回应』的作者,以使徒行传十五章中带领工人们的会议为根据,批评经过同工们交通和配搭所发出的『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他以使徒行传十五章作为论据,是不正确的 2 。本文将检视以下三点:

一、 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圣经榜样

二、 同工们的交通,遵照使徒行传十五章的榜样

三、 『分析和回应』的发表,偏离使徒行传十五章的榜样

一、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圣经榜样

关于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基本事实有以下几点:

  1. 因着当时在众召会中间,有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有人将割礼当成得救的必要条件;因此保罗和巴拿巴接受弟兄们的指派,上耶路撒冷与那里的带领弟兄们交通(2)。

    徒十五2~3上:[2]保罗、巴拿巴与他们起了不小的争执和辩论,众人就指派保罗、巴拿巴、和他们其中的几个人,为所辩论的, 2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3]于是召会送他们起行…

    2节注2:保罗、巴拿巴和其他几个人上耶路撒冷去,不是他们个人的行动,乃是召会的行动。他们没有在召会之外单独行动,乃是在召会里,与召会一同行动。这是基督身体的行动。

  2. 由于几个法利赛派信徒,与保罗、巴拿巴说不同的话,教导割礼是得救的条件(5),使徒和长老们就聚集商议这事(6)。

    徒十五5:惟有几个信徒原是法利赛派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嘱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徒十五6:使徒和长老 1聚集商议这事。

    注 1:这是宇宙召会的使徒与耶路撒冷地方召会的长老,所举行一次独特的会议;在主地上新约的行动里,这两班人都是领头的。会中没有主席,主持者乃是圣灵,(28,)那是灵的基督,召会的头,(西一18,)万人的主。(十36。)“辩论已经多了,”(7,)指明会中人人都有说话的自由。他们下断案是基于:(一)彼得作的见证;(7~11;)(二)巴拿巴和保罗所说的事实;(12;)(三)雅各所下的结论。(13~21。)...

  3. 在他们的聚集里,弟兄们有敞开的交通。经过许多交通之后,彼得起来说话(7~11),最后保罗和巴拿巴也述说神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事(12)。

    徒十五7上: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对他们说…。

    徒十五12:大家都静默下来,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着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迹奇事。

  4. 等众人住了声(13),当时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中领头的雅各,便对此事作了一个判断(13~21)。

    徒十五13: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们,请听我说。

    徒十五19:所以我判断,不可难为那转向神的外邦人。

  5. 那个决定『发布』成一分书面声明,送给外邦地的众召会,说明弟兄们在这件事上『同心合意』(22~31)。

    徒十五22上,23上:[22]那时,使徒和长老同全召会,都认为该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23]于是写信,经他们的手带去,信上说…。

    徒十五25上:所以我们同心合意…。

    徒十五28上:因为圣灵和我们,认为 …。

根据『分析和回应』的看法,同工们在作任何决定之前,都必须征得每位与会弟兄的同意。换句话说,『分析和回应』以意见上的一致,来取代圣经中的同心合意。若真是这样,只要有一个人,或是少数工人有意见,这个决定就不能产生;因为这些意见不仅仅是为着参考,而是为着被采纳。然而,这样的实行,并不符合行传十五章的榜样。

『分析和回应』引用倪弟兄在『教会的事务』中所说的话,说,使徒行传十五章『是已过两千年教会所接受的榜样』,却没有告诉我们,倪弟兄所交通的榜样,指的究竟是甚么。事实上,你若读倪弟兄广义的说明(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一七二至一七八页),就会发现它与我们前面所题的五个点是相符的。经过了许多的讨论,那些较有属灵分量的弟兄们,说出他们的看法。当主的带领,藉着工作中有权柄的弟兄们共同的感觉而显明时,就成为一个决定。在这一点上,倪弟兄说:

别的弟兄也得学习接受这个意见。所以说,『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这叫作教会的办事。(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一七八页 3 ) 

以使徒行传十五章作为标准,衡量主恢复中的同工们所实行的敞开交通和多方祷告,与『分析和回应』的作者和其他人所采取的公开反对,是大不相同的。

二、同工们的交通,遵照使徒行传十五章的榜样

一个出版的声明是在同工中间经过许多交通和祷告而产生的。李弟兄去世前就非常关切那些在主的恢复里建立他们自己工作的弟兄们。他采取了一些步骤,试图将那些弟兄和他们的工作,与其他的同工们相调在一起。从那时起,同工们也照样试着寻求实行同样的相调。每次在一年七次『节期』的聚集前后,都分别一段时间,让同工们聚在一起祷告并交通主恢复里需要关切的事项。那些年间,还另有好几次同工们的聚会。自李弟兄过世至今七年半之间,同工们来在一起祷告交通超过八次,其中也有多次的聚集,商讨因不同的出版而导致不同教训的问题。许多次的聚集,『分析和回应』的作者也在受邀之列。他自己承认这几年他没有与弟兄们同聚。换句话说, 相调同工们的确照着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原则聚在一起,然而他自己选择不来参加。

一个出版的声明经过了九次修改才发表。二○○五年四月四日至七日,在安那翰有一连串同工聚会,透彻的交通这个主题;而『分析和回应』的作者,又是受邀而未出席。因着有些弟兄们对于李弟兄所带领,只有一个出版的教导并实行并不赞同并且缺席;我们特别寄发一分修订稿,以征求他们的意见。『分析和回应』的作者也在寄件名单当中。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他提出了对该稿件的几项质疑。几位同工们回应了他的疑问,他自己也承认那些回答『有帮助』。为了澄清该弟兄所提出的一些问题,一个出版之声明又经过些许修改。由此可见,弟兄们的确寻求广泛并公开的交通,以了解整个主恢复中同工们的感觉。

听过了所有弟兄们的交通,全球带头的相调同工们,再度按照使徒行传十五章,跟随那灵的引导,确认参与交通之绝大多数弟兄们的感觉之后,才发表了『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在一封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的信函中,南加州的同工们,回顾了全体同工们发表那份文件的过程: 

当我们还在交通的阶段,要起草一份关于在主职事中一个出版的声明,我们寻求了全地许多同工的感觉。在印出这份声明之前,每一同工所题的交通,都完全是合式的,并在主里被接受。在考虑过不同的评论和建议之后,该声明才定稿付印,并在二○○五年夏季训练期间发表,书名为『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这份印出来的声明所包含的交通,乃是就着李弟兄在他的交通和着作中,关于主恢复中文字工作之原则和带领,相调同工们发表他们对此的领会。这份声明也包含了李弟兄关于这事所说的话。

至此,『分析和回应』的作者就该跟随保罗和巴拿巴在使徒行传十五章的榜样。正如李弟兄所指出的:

行传十五章的记载给我们看见,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会议期间所显示甜美的灵。他大概没有说多少。彼得说了一些话之后,保罗就向耶路撒冷亲爱的圣徒作见证,告诉他们主藉着他的职事所作的。(徒十五7~12。)接着雅各说了一些话来结束会议。(徒十五13~21。)实际上,我不相信那次的结论令保罗满意。然而, 保罗接受了那项决议 。这是给我们跟随的好榜样, 因为保罗关心主只有一个身体的事实 。凡他们在耶路撒冷所作的,乃是只在一个行动之下,执行一个职事,为要产生一个身体,背负独一的见证。(长老训练第四册,关乎主恢复的实行其他几件要紧的事,三五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三、『分析和回应』的发表,偏离使徒行传十五章的榜样

然而,『分析和回应』之作者和其他人,选择不跟随保罗和巴拿巴的榜样。反之,他们公开声称,反对相调同工们的交通。他们自比为真理的辩护者。事实上,『分析和回应』的宣传,抵挡了基督身体的一,以及主在身体里的权柄。实化在使徒行传十五章中的『同心合意』,并非来自意见的一致,而是出于弟兄们放下己见,接受圣灵藉着那些在主新约行动中领头者的带领。这样看来,『分析和回应』的作者对弟兄们交通的回应,明显与使徒行传十五章中的榜样相违。让我们思想倪弟兄在『权柄与顺服』书中,论到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说的话:

行传十五章是一个大会议,各人都起来说话,不管老年的、幼年的, 每个弟兄都可以发言 ,以后彼得、保罗说完后, 雅各起来就断定了 。彼得和保罗只说事实,而下断案的是雅各。就是 在长老或使徒中都有排队的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林前十五9。)使徒也有大有小。 不是有人替我们排队,乃是我们自己知道该站的地位 。这是最美的见证,最美的图画。这个就是撒但惧怕的,叫撒但的国度倒下来的。等到我们都走在顺服的路上时,神就审判世界了。(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一七八至一七九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正如南加州同工们的 中所说:

一个同工在一份文件的草稿尚未公布于主恢复里众圣徒中间之前,表达对其不赞同,是完全正确的,也可能是出于主的;但任何人在一份文件经过同工透彻交通,并且已经发表之后,对其加以攻击,则必定不是在主里,也不是为着主的。这些人所采取的方式,将拦阻、伤害、破坏主恢复里,在我们中间所建立的一些基本的原则。

多本倪柝声和李常受的职事书籍,题到使徒行传十五章所立的原则:藉着交通,维持身体里正确的等次;尊重主藉着有权柄之人,对祂召会所作的带领;藉着应用十字架对付己意;并且顾到身体的一,就是基督身体最高的原则。

行传十五章的应用

今天我们可以这样应用这个榜样:不是按大多数人的意见断定;乃是在教会开会时,弟兄姊妹可以尽量说话或者辩论;末了长老可以断定。在最后断定之前,所有弟兄们都可以说话,彼得可以说话,保罗和巴拿巴也可以说话。然后到雅各说话时,才作最后的断定。

属灵领袖的断案就是圣灵的断案

在十九节雅各下断案说,『所以据我的意见…。』后面二十八节说,『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这意见其实是雅各的断定,结果却成了全教会并圣灵的定意。所以我们能看见,属灵领袖的断案,就是圣灵的断案。(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六册,一六七,一六九页)
使徒行传十五章那里的光景,不是民主,也不是独裁,就是我们刚才所说这种情形。大家都在圣灵里敞开自己,把所碰到,所感觉的,所观察的交通出来,到末后,作权柄的雅各,听过这些话之后,就站起来说,我们应该这样这样。 当雅各站起来这样一说的时候,下面再没有话了。这个就是权柄的原则。

作长老的人要认识,到底主摆给你的地位,是作权柄呢,还是服权柄;主摆给你的等次,是第一呢,还是第二。要在这里认识等次,就是认识权柄。要接受这个权柄,不然的话,长老的配搭是不可能的…。

不仅如此,长老们只有破碎了之后,谈论事情才不会起争执。所有的争执,都是不破碎的表示。但是一个破碎了的长老,他没有争执,他懂得他的等次。 他可以很郑重的把感觉说出来,等说出来之后,若是作头的长老,还是要那样定规,他能服下来,他能服从。 不是接受了权柄,就不说感觉;也不是说了感觉,就不接受权柄。各人都学习没有争执,学习服从。大家若是这样,也许领头的人判断会有错误,行动也会有错误,但是在这里还有一个配搭的光景,还有一个祝福的光景,大家完全是一致的,完全是和谐的。那些错误的断案,错误的行动,也很容易受到改正…。(长老治会,一四○,一四三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召会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也应该藉着合适且充分的交通,而得到解决。这交通来自于诚恳且透彻的祷告(徒十五1~31)。这种在神纯净话语的光照下,不带任何骄傲和个人利益的祷告和交通,会解决我们中间一切的难处,并且使我们保守在一里。(译自『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中文尚未出书。)

行传十五章告诉我们,热中犹太教的信徒下到安提阿,(安提阿是往外邦世界之职事的起源,)把难处带到那里。(徒十五1。)这对主的职事、主的身体以及主的见证,成了真正的破坏。

保罗无法容忍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无法在主的职事上往前,继续主在异教徒中间的见证。因此,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去有交通,要解决这难处。读经的人或圣经教师,若是认识神新约的经纶,就不该满意于这次耶路撒冷会议所作的决议。雅各由于浓厚的犹太教背景,他所下的断案仍是在摩西律法的影响之下。甚至在保罗末次访问耶路撒冷的时候,这种背景的影响仍然存在。(徒二一20~26。) 然而,有一点在耶路撒冷得以确立,就是主的见证是一,主的身体是一,主的职事是一,主的行动也是一。 如果主的行动、主的职事、主的身体、主的见证不是一,保罗就无须上耶路撒冷去,他们也无须作决议,这决议不仅涵括犹太信徒,也涵括外邦信徒。

行传十五章里的决议,不是仅仅由犹太地区或外邦地区作成的。 事实上,这是在区域之上且超过区域而作的决议。所作的决议涵括了所有的召会 ,无论是犹太的或外邦的。这不是说,在犹太地的众召会能遵守律法,在外邦世界的众召会无须遵守律法。也不是说,在犹太地的众召会背负一种见证,在外邦世界的众召会背负另一种见证。这不像美国每一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按照新约经纶的基本原则,在行传十五章所作的决议,并不十分令我们满意。然而,没有人能否认,这里有一个原则确立了,这原则涵括了所有的召会。美国宪法允许每一州有自己的法律,但在耶路撒冷所作的决议,不允许不同地区的召会有她自己的律法,意思就是有她自己的见证。我们必须看见这事。(长老训练第四册,关乎主恢复的实行其他几件要紧的事,二五至二六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一个决议乃是给众召会的命令

在耶路撒冷对割礼问题所作的决议,成了众召会,包括犹太和外邦的召会都要持守的命令。(徒十五1~31。)因此,在有关割礼的事上,众召会应当是相同的。在发出这样的命令后,若是容许犹太的众召会行割礼,而许可外邦的众召会不行割礼,就是错误的。我们不该忘记,在召会里,在新人里,并没有希利尼人和犹太人的不同,因为在新人里基督是一切的肢体。(西三11。)有关割礼问题的 这个决议,适用于众召会,使众召会都是相同的

热中犹太教的犹太信徒,不仅强调行割礼,也说割礼是得救的条件。(徒十五1。)这是一个大的异端。在热中犹太教的信徒与那些有正确信仰的人之间,起了不小的争执和辩论。(徒十五2~5。)保罗、巴拿巴和信徒中的几个人,从安提阿上耶路撒冷去与那里的使徒和长老开会,藉着彻底的交通而得了决议,使各地方的众圣徒都满意而得解决,众召会也因此而喜乐,得鼓励。(徒十五2,6~31。)这该是解决今天我们中间难处的路。我信在我们中间那些有关切的弟兄们,若从一开始就有诚心,带着单纯的动机来在一起祷告,查读主话,并有交通,他们所关切的就会很容易的处理。然而,直到如今,那些弟兄们仍然在躲避这种必需的交通。(今日主恢复中内在的难处及其合乎圣经的救治,三四至三五,四五至四六页。)[粗体为笔者加示]

附注:

1『分析和回应』问:『提出一个「政策声明」合乎圣经么?』这问题本身就是个误导,因为『分析和回应』里,并没有讨论这个问题,而是讨论使徒行传十五章中的原则是否被遵守了,故本文以此为题。

2本文只讨论『分析和回应』如何以误导的方式,使人以为同工们的实行违反了使徒行传十五章。本文没有讨论『分析和回应』的作者,如何把同工们的交通, 不实的描述为一个『政策声明』;也没有讨论其字里行间所暗示的组织结构。事实上,『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并 不是什么政策声明,只是重复李弟兄的交通,藉着一个出版,藉着职事清楚的吹号,维持主恢复里众召会的一。(见 『一个出版』合乎圣经么?) 

本文也没有讨论,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讨论的议题,与同工所交通的议题之间的明显差异。使徒们在行传十五章所交通的主题,乃是重要的信仰问题,与神救恩的异端有关。相对的,相调同工们在『主恢复中的文字工作』,乃是他们对主恢复中职事工作的执行方式,而有的共同感觉。因此,同工们的声明顾及了以下的事实:一个出版无关乎基督徒的信仰,因此不该被坚持为接纳圣徒或召会的根据(见『 「一个出版」是一个「专特性」或「一般性」的项目?』)。

3『教会的事务』除『倪柝声文集』外,尚有多种版本,页码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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